省局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零售许可管理,促进我省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局印发《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6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紧密结合我省药品经营监管实际并参考借鉴部分省份相关做法,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药品零售企业等意见建议后修订发布。
《实施细则》共8章48条,涵盖总则、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计算机系统、陈列与储存、管理与制度、委托储存运输以及附则等内容。新增了自助售药机、委托储运和远程药学服务、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许可管理要求;修订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开办条件、优化药师配备以及“七统一”管理要求等。同时,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适当放宽对零售连锁门店面积要求等。
《实施细则》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质量许可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标准,能够有效指导企业开展筹办及日常经营管理。下一步,全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宣贯力度,督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实施细则》内容的深入学习、精准把握和严格执行,确保《实施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00号
